鋼結構住宅的外圍護系統設計規定
2022-06-24 09:40 鋼結構住宅 陜西鋼結構
1、鋼結構住宅的外圍護系統性能應滿足抗風、抗震、耐撞擊、防火等安全性要求,并且還應滿足水密、氣密、隔聲、熱工等功能性要求和耐久性要求。
2、鋼結構住宅的外圍護系統設計內容應包括系統材料性能參數、系統構造、計算分析、生產和安裝要求、質量控制和施工驗收要求。
3、鋼結構住宅的外圍護系統設計使用年限應與主體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相適應,還應明確配套防水材料、保溫材料、裝飾材料的設計使用年限和使用維護、檢查及更新要求。
(外圍護系統設計)
4、鋼結構住宅的外圍護系統熱工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50176的規定,傳熱系數、熱惰性指標等熱工性能參數應滿足鋼結構住宅的節能設計要求。當相關參數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進行鋼結構住宅的外圍護系統熱工性能綜合計算。
5、鋼結構住宅的外圍護系統熱橋部位的內表面溫度不能低于室內空氣露點溫度。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取保溫斷橋構造措施。
6、鋼結構住宅的外圍護系統隔聲減噪設計標準等級應按使用要求確定,其隔聲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的規定。
7、鋼結構住宅的外圍護系統耐火極限應根據鋼結構住宅的耐火等級確定,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
8、鋼結構住宅的外圍護系統應根據鋼結構住宅的氣候條件選用構造防水、材料防水相結合的防排水措施,并且還應滿足防水透氣、防潮、隔氣、防開裂等構造要求。
9、窗墻面積比、外門窗傳熱系數、太陽得熱系數、可開啟面積與氣密性條件等應滿足鋼結構住宅的節能設計標準規定。
10、外門窗框與門窗洞口接縫處應滿足氣密性、水密性和保溫性要求。
11、鋼結構住宅的外圍護系統與主體結構的連接應滿足抗風、抗震等安全要求,連接件承載力設計的安全等級應提高一級。
12、連接件應明確設計使用年限。
13、計算鋼結構住宅的外圍護構件及其連接的風荷載作用及組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的規定;計算鋼結構住宅的外圍護系統構件及其連接的地震作用及組合,應符合行業現行標準《非結構構件抗震設計規范》JGJ339的規定。
14、鋼結構住宅的外圍護系統墻體裝飾裝修的更新不能影響墻體結構性能。外掛墻板的結構安全性與墻體裂縫防治措施應有試驗或工程實踐經驗驗證其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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