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鋼結構廠房的結構體系和布置檢測鑒定規范
2021-11-08 11:13 鋼結構廠房 陜西鋼結構
1、鋼結構廠房的橫向抗側力體系可以由各類框架結構體系等組成。鋼結構廠房的縱向抗側力體系,8度、9度可以設柱間支撐;6度、7度可以設柱間支撐,也可以為剛接框架。
2、鋼結構廠房內設有橋式起重機時,吊車梁系統的構件與鋼結構廠房框架柱的連接需要可靠地傳遞縱向水平地震作用。
3、高低跨鋼結構廠房不能在一端開口。
4、鋼結構廠房的工作平臺、剛性工作間需要與主體結構脫開或采用柔性連接。
5、鋼結構廠房的貼建房屋和構筑物不能設在鋼結構廠房角部和緊鄰防震縫處。
6、鋼結構廠房體型復雜或有貼建房屋時,需要設有防震縫;兩個主廠房間的過渡跨,至少一側需要有防震縫與主廠房脫開。防震縫寬度不能小于150毫米。
7、鋼結構廠房內登上起重機的鋼梯不能靠近防震縫設置;多跨廠房各跨登上起重機的鋼梯不能設在同一橫向軸線附近。
8、鋼結構廠房的同一結構單元內,不能有不同的結構形式;鋼結構廠房單元內不能用橫墻和框架混合承重。
9、各柱列的側移剛度需要均勻,當有抽柱時,需要有抗震加強措施。
10、8度、9度時,跨度大于24米的鋼結構廠房不能采用大型屋面板。
11、8度、9度時,天窗架可以從鋼結構廠房單元端部第三柱間開始設置;不能用端壁板代替端天窗架。
12、磚圍護墻可以是外貼式,不能為一側有墻另一側敞開或一側外貼而另一側為嵌砌等;8度、9度時不能采用嵌砌式;砌體圍護墻貼砌時,需要與柱柔性連接,并應有措施使墻體不妨礙鋼結構廠房柱列沿縱向的水平位移;圍護墻抗震構造需要按照國家現行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的規定鑒定。
13、各類頂棚的構件和樓板的連接件,需要承受頂棚、懸掛重物和有關機電設施的自重和地震附加作用,其錨固的承載力要大于連接件的承載力;懸挑雨篷或一端由柱支承的雨篷,要與主體結構可靠連接;玻璃幕墻、預制墻板,附屬于樓屋面的懸臂構件和大型儲物架的抗震構造,需要符合設計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