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廠房圍護結構系統的鑒定評級
2021-11-03 10:49 鋼結構廠房 陜西鋼結構
一、使用功能
使用功能項目包括屋面系統、墻體及門窗、地下防水和防護設施四個子項。使用功能各子項可按表4-28評定等級。
鋼結構廠房圍護結構系統使用功能項目評定等級,可根據各子項對鋼結構廠房使用壽命和生產的影響程度確定出一個或數個主要子項,其余為次要子項。應取主要子項中最低等級作為鋼結構廠房的評定等級。
二、承重結構
鋼結構廠房圍護結構系統中的承重結構或構件項目的評定等級,應根據其結構類別,參照混凝土結構或砌體結構子項的評定方法,從承載能力、構造和連接、裂縫和變形四個子項方面來評定等級,詳見《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J144。
三、組合項目
鋼結構廠房圍護結構系統組合項目的評定等級,應按使用功能和承重結構項目中的較低等級確定。對只有局部地下防水或防護設施的鋼結構廠房,圍護結構系統的項目評定等級,可根據其重要程度進行綜合評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