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住宅的部品部(構)件生產的一般規定
2021-08-09 09:51 鋼結構住宅 陜西鋼結構
1、鋼結構住宅的部品部(構)件制作用材料需要具有合格證和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其品種、規格和性能指標需要滿足部品部(構)件國家現行產品標準和專項技術條件的要求;涉及安全、功能和節能環保的原材料需要進行抽樣復驗。
2、鋼支撐制孔需要在節點板和斜桿制作完成后采用配模套鉆工藝制作,首件部品需要在工廠進行實體預拼裝,拼裝后的尺寸允許偏差需要符合下圖的規定,其質量穩定后可以采用數字化虛擬預拼裝或實體預拼裝的方法。
3、在制作鋼結構住宅外墻板前需要進行排板布置設計,布板板型中的前三類規格的數量需要超過同類板型50%以上;當采用外掛大墻板時,板單元以單窗或單門為中心、以其開間為寬度、以鋼結構住宅的層高為高度。
4、柱與梁焊接連接節點的過焊孔可以采用機械切削加工和鎖口機加工,梁下翼緣的焊接襯板可以割除且反面需要清根、補焊。
5、按照國家現行產品標準或產品技術條件生產的部品部(構)件出廠,需要提供型式檢驗報告、合格證和產品質量保證文件。
6、每個鋼結構住宅的部品部(構)件加工制作完成后,需要在部品部(構)件近端部一處表面打印標識。鋼結構住宅的部品部(構)件需要在多處易觀察位置打印相同標識。標識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制造廠名稱、部品部(構)件規格和編號、部品部(構)件長度和重量、日期、質檢員工號和合格標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