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失效的類型
2021-07-26 09:31 鋼結構建筑 陜西鋼結構
一、根據完成預定功能情況
根據完成預定功能情況劃分包括正常失效和非正常失效兩大類。結構在規定時間內,規定條件下,沒有完成預定功能的失效屬于非正常失效,否則屬于正常失效。如,在規定時間內發生了不可預見的戰爭、地震、火災、水災甚至爆炸,由此所造成的失效屬于正常失效,超期使用所引起的失效也屬于正常失效。
二、根據極限狀態劃分
根據極限狀態劃分包括承載能力失效(也稱安全性失效)、正常使用失效兩大類。承載能力失效包括發生強度破壞、喪失穩定、疲勞破壞、傾覆、結構變為機構體系或出現過度的塑性變形等;正常使用失效包括出現影響正常使用或外觀的變形、振動和局部破壞等。
(鋼結構失效)
三、根據大小劃分
根據大小劃分包括整體失效和局部失效兩類。整體失效是指整個鋼結構建筑的失效,如整體傾覆、坍塌等,往往引發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局部失效是指鋼結構建筑的組成單元或部分構件發生失效,如部分構件或單元喪失承載能力、過度變形或連接松動等。
四、根據性質劃分
根據性質劃分包括人為失效、非人為失效兩大類。因自然界因素引起的失效屬于非人為失效,如使用環境(溫度、侵蝕性介質)發生變化,發生地震、洪水、雪災等。人為失效是由人為因素造成的,如設計不滿足要求、選材不合理、制作施工不合格、改變用途或超載使用、不按要求進行定期維護等。非人為失效很難避免,但人為失效可以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