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建筑基礎與設置地下室的規則
2023-09-19 09:03 鋼結構建筑 陜西鋼結構
1、鋼結構建筑的基礎形式應根據上部結構、施工條件與工程地質等綜合因素確定,最好選用筏基、箱基、樁基與復合基礎。當基巖較淺、基礎埋深不符合要求時,應采用巖石錨桿基礎。

2、鋼結構建筑在設置地下室時,框架-支撐(延性墻板)結構中豎向連續布置的支撐(延性墻板)應延伸至基礎,從地下二層開始,支撐(延性墻板)應用鋼筋混凝土剪力墻置換;鋼框架柱應至少延伸至地下一層,框架柱的豎向荷載可以直接傳給基礎。基礎埋深應一致,不要采用局部地下室。
3、鋼結構建筑的高度超過50米應設置地下室,其基礎埋置深度,當采用天然地基時不能小于結構總高度的1/15;當采用樁基時,樁承臺埋深不能小于結構總高度的1/20。
4、當鋼結構建筑設置沉降縫時,應采用粗砂等松散材料將沉降縫地面以下部分填實,以確保鋼結構建筑基礎四周的可靠側向約束;當鋼結構建筑沒有設沉降縫時,在施工中應設后澆帶。
5、設防烈度較高與地基條件適宜時,鋼結構建筑與鋼筋混凝土基礎或地下室的鋼筋混凝土結構層之間,應設置鋼骨混凝土結構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