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工藝評定的規(guī)則
2023-01-11 09:51 陜西鋼結構 華邦建設
1、不同焊接方法的評定結果不能互相代替。
2、不同鋼材的焊接工藝評定需要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不同類別鋼材的焊接工藝評定結果不能互相代替。
(2)、1、2類同類別鋼材中當強度和沖擊韌性級別發(fā)生變化時,高級別鋼材的焊接工藝評定結果可代替低級別鋼材;3、4類同類別鋼村中的焊接工藝評定結果不能相互代替;不同類別的鋼材組合焊接時需要重新評定,不能用單類鋼材的評定結果代替。
3、接頭形式變化時需要重新評定,但十字形接頭評定結果可代替T形接頭評定結果,全焊透或部分焊透的T形或十字形接頭對接與角接組合焊縫評定結果可代替角焊縫評定結果。
4、板材對接的焊接工藝評定結果適用于外徑大于600毫米的管材對接。
5、評定試件的焊后熱處理條件需要與鋼結構制造、安裝焊接中實際采用的焊后熱處理條件基本相同。
6、焊接工藝參數(shù)變化不超過有關規(guī)定時,可不需重新進行工藝評定。
7、焊接工藝評定結果不合格時,需要分析原因,制訂新的評定方案,按原步驟重新評定,直到合格為止。
8、鋼結構公司已具有同等條件焊接工藝評定資料時,可以不必重新進行相應項目的焊接工藝評定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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