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元或整體提升法的規定
2022-06-17 09:33 陜西鋼結構 華邦建設
1、提升吊點及支承位置根據被提升結構的變形控制和受力分析確定,并根據各吊點處的反力值選擇提升設備和設計(驗算)支承柱。使提升的結構和節點具有足夠剛度。
(陜西鋼結構)
2、支承結構應作強度、穩定驗算,可以考慮冗余設計。提升裝置的配置方式宜與結構永久支承狀態相接近,提升裝置的能力設定:當結構的施工狀態為靜定約束時,為提升荷載的1.2至1.5倍;當結構的施工狀態為超靜定約束時,為提升荷載的1.5至2倍;當采用液壓千斤頂提升時,各提升點的額定負荷能力宜為使用負荷能力的1.5倍以上。
3、提升設備應根據結構特點,布置在結構支承柱頂部,也可以設置在臨時支承柱頂。
4、當采用拔桿作為起吊設備時,優選滑輪組。
5、結構提升時需要控制各提升點之間的高度偏差,使其提升高度差在一定范圍內。
6、對提升結構作詳細驗算,包括提升同步差異引起的結構內力變化,吊點處的局部強度和穩定性驗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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