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構件組裝工程的一般規定
2022-03-07 09:13 陜西鋼結構 華邦建設
1、施工詳圖需要由原設計工程師批準,或由合同文件規定的監理工程師批準。當需要修改時,需要向原設計單位申報,經同意和簽署文件后修改才能生效。
2、鋼結構制作前,需要根據設計文件、施工詳圖的要求及制作廠的條件,編制制作工藝。制作工藝書包括:施工中所依據的標準,制作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成品的質量保證和為保證成品達到規定的要求而制定的措施,生成場地的布置、采用的加工、焊接設備和工藝設備,焊工和檢查人員的資質證明,各類檢查項目表格和生產進度計算表。制作工藝書需要作為技術文件經發包單位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批準。

(陜西鋼結構)
3、構件組裝前,組裝人員需要熟悉施工詳圖、組裝工藝及有關技術文件的要求,檢查組裝用的零部件的材質、規格、外觀、尺寸、數量等都需要符合設計要求。
4、鋼結構制作單位需要在必要時對構造復雜的構件進行工藝性試驗。
5、組裝焊接出的連接接觸面及沿邊緣30毫米—50毫米范圍內的鐵銹、毛刺、污垢等,需要在組裝前清除干凈。
6、板材、型材的拼接需要在構件組裝前進行;構件的組裝需要在部件組裝、焊接、校正并經檢驗合格后進行。
7、構件組裝需要根據設計要求、構件形式、連接方式、焊接方式和焊接順序等確定合理的組裝順序。
8、組裝前需要對零部件進行嚴格檢查,填寫實測記錄,制作必要的工裝。
9、構件的隱蔽部位需要在焊接和涂裝檢查合格后封閉;完全封閉的構件內表面可以不涂裝。
10、構件需要在組裝完成并檢驗合格后再進行焊接。
11、焊接完成的構件需要根據設計和工藝文件要求進行端面加工。
12、鋼結構制作、安裝、驗收施工用的量具,需要按同一標準進行鑒定,并具有相同的精度等級。
13、構件組裝的尺寸偏差,需要符合設計文件和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的有關規定。
14、鋼構件組裝工程可以按鋼結構制作工程檢驗批的劃分原則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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